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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设立临淄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文  号:鲁保监复[2006]105号

发布日期:2006-4-25

执行日期:2006-4-25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险临淄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鲁阳光财险[2006]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临淄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仙河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河口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临淄营销服务部:晏婴路北、兴华大酒店西沿街房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仙河营销服务部: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文化路2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河口营销服务部:河口区海宁路208号

  三、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以上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及总公司对以上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授权书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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