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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关于同意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文  号:赣保监产险[2006]44号

发布日期:2006-5-8

执行日期:2006-5-8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保险江西分公司筹建南昌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赣发(2006)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南昌中心支公司。

  二、该机构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如未达到开业标准,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批核准,方可开业。

  此复。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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