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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关于同意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文  号:赣保监产险[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5-8

执行日期:2006-5-8

生效日期:1900-1-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赣报 (2006)7号)和《关于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赣报 (200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营销服务部、泰和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营销服务部地址为吉水县城龙华大道283号;核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泰和县工农兵大道162号。

  三、请上述机构持此批复及我局核发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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