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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关于大连众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文  号:连保监复[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5-8

执行日期:2006-5-8

生效日期:1900-1-1

大连众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设立大连众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大连众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5号银河花园336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业务。

  六、核准宋万义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大连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报送大连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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