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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江西保监局中介处关于批准抚州市鑫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中介处

文  号:赣保监中介[2006]49号

发布日期:2006-5-10

执行日期:2006-5-10

生效日期:1900-1-1

抚州市鑫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南城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抚州市鑫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设立。

  二、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区域内授权决定。

  三、分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江南汽车城E1幢24号。

  四、分公司可经营你公司授权的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五、核准张小飞的南城分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六、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七、分公司应依法经营,并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www.circ.gov.cn)。

  此复。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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