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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文  号:桂保监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2006-5-15

执行日期:2006-5-15

生效日期:1900-1-1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兼业代理业务统计工作是保险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我局通过对广西辖内各保险公司2004-2005年的兼业代理业务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上报的同一数据指标在不同的监管报表中存在较大差异。为提高兼业代理业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体现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兼业代理业务统计工作。各保险公司统计联系部门应协调好兼业代理业务的统计工作,统计负责人、联系人和报送人应对公司数据质量负责。统计数据须经公司统计联系部门复核无误后方可上报。

  二、认真做好分渠道业务统计工作。各公司业务数据在最初录入系统时须严格区分渠道来源,并将所有兼业代理业务全面真实地在本公司统计系统兼业代理渠道中反映,以保证兼业代理业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统一兼业代理业务统计口径。各公司应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协调,规范兼业代理业务统计口径,确保上报我局的各类统计监管报表和上报“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兼业代理业务统计口径一致。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统计研究处反馈。

  联 系 人:李晓琴、黄享细

  联系电话:5536625、5566912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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