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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文  号:浙科发条[2006]98号

发布日期:2006-5-11

执行日期:2006-5-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总结“十五”期间取得的成效,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步伐,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条(2004)206号)对企业研发中心定期进行评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底前批准组建的304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评估;对2005年批准组建的8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数据采集。

  本次评估任务,我厅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承担。请各有关单位按《评估调查表》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各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评估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期完成评估任务。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将予以通报并按不合格处理。对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吴其叶 联系电话:85113987

  E-mail: pinggu@zjinfo.gov.cn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附件: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评估调查表

  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总结报告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评估问卷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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