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6-8-3
执行日期:2006-8-3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持有中小企业板50家公司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沪市股票代码为609001-609050)的沪市投资者,应在2006年8月10日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到托管配售股份的证券公司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2006年8月10日前未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且2006年8月11日闭市前未将配售股份在沪市卖出的投资者,可自2006年8月14日开始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上述50家中小企业板公司沪市配售股份(沪市股票代码为609001 -609050)将自2006年8月14日起在沪市停止交易。
本所提醒相关投资者尽快办理有关股份转登记手续。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