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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绿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业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8-3

执行日期:2006-8-3

生效日期:1900-1-1

吴春兴、李明: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绿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绿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吴春兴出资47.5万元,出资比例为95%;李明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南路红岭大厦2栋24F1。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吴春兴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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