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国保监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清河、宁晋两家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河北保监局

文  号:冀保监寿险[2006]107号

发布日期:2006-8-10

执行日期:2006-8-10

生效日期:1900-1-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邢台中心支公司清河、宁晋两家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冀分发[2006]028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清河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清河县泰山北路电力小区门口南侧一层”迁至“清河县祥和大街160号2层”;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宁晋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宁晋县天宝东路交警队西邻1层”迁至“宁晋县状元路3号一层”。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