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国际[2006]891号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生效日期:1900-1-1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完成山东分公司筹建工作并申请开业的报告》(海康(2006)019号)以及《关于变更山东分公司(筹)营业场所的请示》(海康(2006)046)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林耀灿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81号山东邮政大厦2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山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