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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注销山东全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的通报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文  号:鲁保监发[2006]141号

发布日期:2006-8-16

执行日期:2006-8-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我局决定注销山东全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

  自2006年8月20日起,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与山东全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违反将按以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发生业务往来论处。如发现其存在许可证注销后仍开展业务的行为,各单位应及时向山东保监局举报。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将本通报及时传达至各分支机构。

  举报电话:0531-85181067,85180515.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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