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贵州省保监局
文 号:黔保监中介〔2006〕59号
发布日期:2006-8-25
执行日期:2006-8-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6)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市白云区众诚汽修厂”等11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阳南明润丰汽车修理厂” 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