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
文 号:沪保监复[2006]210号
发布日期:2006-9-6
执行日期:2006-9-6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虹口支公司,筹建期为六个月。
二、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二○○六年九月六日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
文 号:沪保监复[2006]210号
发布日期:2006-9-6
执行日期:2006-9-6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虹口支公司,筹建期为六个月。
二、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