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
文 号:沪保监复[2006]201号
发布日期:2006-9-5
执行日期:2006-9-5
生效日期:1900-1-1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尔纽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徐汇复兴中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海尔纽约人寿[2006]第1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徐汇复兴中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的善后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