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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意见

发文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泰政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强市建设进程,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改造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突出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加快重点项目、创新体制、创新能力、创新队伍、创新名牌、创新文化建设,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三大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每年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骨干产业中选择20家重点企业、20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20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集中力量给予重点扶持。到2010年,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力争达到100家,各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以上名牌、驰名和著名商标均达到100个,力争4-6个重点产品、4-6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省“双百”工程。

  二、突出“四个重点”,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创新。 以泰山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米歇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蓝光计算机研究所等企业或科研单位为依托,重点开发研制在国内占主导地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纤维、功能纤维、复合纤维、复合材料、纳米级粉料制备等产品和技术;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矿山工程CAD、地理信息系统、图像处理、远程监控系统、应用软件等信息技术;研制开发血液基生物药品、试剂、疫苗和血浆综合利用技术,以酶制剂为主的农药中间体,动物微生态、饲用酶制剂,功能性蛋白饲料等生物饲料添加剂和生物保健品;研制开发甲酸、三聚氰胺等系列化肥、农药及化工原料,染料中间体,无机盐,表面活性剂,食品添加剂,橡塑助剂等产品。

  (二)着力改造传统产业。 突出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产品设计与制造过程中的应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全面提升传统产业的自动化、现代化整体技术水平。以新汶矿业集团、山东石横特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泰安康平纳毛纺织集团等企业为重点,加强传统产业在高性能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与通信技术、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煤层气化、煤变油等高新技术,利用先进的染整织造技术改造我市纺织服装业,提高食品酿造、化工、建材业等行业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动我市传统产业在装备、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方面上水平,上档次。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绿色化、高新化和信息化为核心,融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现代制造技术和理念,研究开发新一代绿色制造流程,积极推进高效深加工、能源转换、废弃物资源化等新技术。泰山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开发玻璃纤维零排放生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电厂脱硫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技术、甲酸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桔杆、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轻纺、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粉煤灰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工业废水、废气处理技术,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走循环经济的发展之路。

  (四)加快提升装备制造业。 以汽车制造、输变电设备、动力设备、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矿山机械、农业轻纺化工机械、节能环保设备等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通过推广应用三维CAD、DFM、DFA、DFT等技术,完善我市装备制造业的设计、制造和系统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装备制造业在工业中的地位,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突出抓好汽车、特种车、玻璃纤维生产装备、纸面石膏板生产装备的产业化发展,重点研制开发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成套装备、2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成套装备、高端输变电产品、船舶尾气制冷装置、万吨模块组合液压机、金属板材开卷矫平剪切生产线成套设备、轧钢生产线成套设备、特殊用途专用汽车等产品。

  三、推进“六大建设”,全面提升工业整体素质

  (一)强化技术支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鼓励企业加强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加快研发成果商品化进程。充分利用银企合作、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股票上市等手段,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创新做强、投入做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泰山玻纤复合纤维制品产业化技术的开发、新矿集团岩巷液压钻车成套技术研究等100项技术创新项目,建设泰山玻纤6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泰开工业园、泰安青年汽车车身零部件等100项过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健全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发挥企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快企业开发设计、技术评估、试验检测、基础设施等建设,形成企业战略研究、项目招标管理、开发设计三层体系有机协调的机制。健全企业创新投入机制,按照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企业1%、省级技术中心3%、国家级技术中心5%的要求,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健全企业创新奖励机制,把创新成果与经济效益挂勾,重奖有突出贡献人员,允许技术开发人员的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要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对外合作、技术服务等,探索完善成果价值体现、技术资本入股的途径和模式,营造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一五”期间,百家创新型企业都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争取更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到省级以上认证。

  (三)拓展自主创新渠道,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支持企业到市外、国外与知名院校、企业联合建立开发中心,使引进消化再创新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力争达到2400项,其中,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占30%以上;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50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四)以人为本,推进企业创新队伍建设。 要把培养企业科技带头人作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作用,积极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创业。加大企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批管理能力强、科技水平高、实践技能丰富的企业创新队伍。到“十一五”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争达到30万人,其中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各类高级技工和技师队伍达到8万人。

  (五)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与保护,推进名牌创建工作。 以争创100个省以上名牌、100个驰名、著名商标为突破口,提高名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专利水平,形成名牌群体效应。“十一五”期间,力争百家创新型企业主导产品均成为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品牌,企业(含企业人员)申报专利数达到2000个以上。

  (六)优化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创新文化建设。 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大赛、职工广泛参与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QC)、科普活动和技术革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在企业形成勇于创新、敢于创业、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良好风尚。培养企业技术人员的团队精神,提高职工科学素养,形成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氛围,在企业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和知识创新要求的创新文化体系。

  四、强化措施,大力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

  (一)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扶持创新型企业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创新技术开发。对获得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授牌表彰,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每获得一个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每获得一个山东名牌或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用足用好扶持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税前抵扣政策和新产品财政扶持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加强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中心申报争取工作,筛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利用好国债贴息政策,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市重点项目的支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发展进出口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改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40%抵免新增所得税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降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设立门槛,抓好中介机构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为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市里每年列支2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双百”工程配套资金,结构调整,技改贴息等。“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确保完成工业投入3000亿元,其中技改投入1880亿元。

  (三)强化监督考核。 要把培育百家创新型企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评价体系,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专利申请、核心技术研发作为衡量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调度协调制度,健全指标考核体系,对创新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不断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1.泰安市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创新体系建设:(1)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投入机制;(3)人才激励机制;(4)合作机制(产学研)。

  (二)创新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企业当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列入省以上技术创新计划或科技发展计划、投产项目等情况。

  (三)创新能力建设:(1)创新条件建设,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实验室、试验车间等情况;(2)技术储备,研发周期三年以上项目占全部项目的比例;(3)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情况。

  (四)创新队伍建设:研究试验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中级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技术带头人拥有数、职工培训数及人才引进、流出等情况。

  (五)创新品牌建设: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数量。

  (六)创新文化建设:企业敢于创业、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良好风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科技普及工作、职工科学素养、职工技能大赛等情况。

  (七)创新产出评价:(1)技术创新产出,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当年专利申请、授权,科技成果获奖情况等;(2)技术创新效益,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情况。

  (八)节能降耗评价:万元增加值耗能、耗水,循环经济企业建设和清洁生产企业建设情况。

  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每年的评分标准由市创新型企业工作小组另行下达。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全市创新型企业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五条  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对获得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仍要求参加每个年度的评价考核。合格的,不再重复命名为市创新型企业;不合格的,记录备案,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市创新型企业称号。

  第六条  市创新型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价考核:

  (一)企业申请:属县(市、区)级管理服务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经贸部门提出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申请,市直企业、市高新区、市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内的企业分别向市经贸委、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山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数据:各受理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类数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经贸委。

  (三)计算分值:市经贸委组织市创新型企业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提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并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出每个初审企业的计算分值。

  (四)实地考察:对计算分值比较高的企业,由市经贸委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把计算分值与实地考察情况相结合,得出参评企业的综合分值。

  (五)社会公示:对综合分值比较高的企业,由市经贸委安排进行社会公示。对提出异议并经核实的情况,重新计算综合分值。

  (六)考核评定:公示结束后,由市创新型企业工作小组将综合分值比较高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研究审定创新型企业名单。

  第七条  对市政府审定的创新型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泰安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并给予法定代表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对综合分值比较高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选。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十一五”百家创新型企业培植计划

  3.2006年名牌培植计划

  4.2006年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植计划

  5.2006年20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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