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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6-9-11

执行日期:2006-9-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现将《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商贸函(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产品出口发展规划,整合现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

  特此通知。

  四川商务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商贸函(200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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