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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确认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财库[2006]84号

发布日期:2006-9-29

执行日期:2006-9-29

生效日期:1900-1-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为规范国债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令第39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财库[2006]61号)的有关规定,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完成。

  截至8月11日,共有74家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全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并予以受理。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持原有成员基本稳定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成员数量控制在60家以内,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在征求银监会、保监会意见基础上,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确定组建方案如下:

  1、不予考虑2005年全年国债承销量不足10亿元的原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申请机构,按此原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5家成员不再进入本届承销团。

  2、吸收2005年全年国债现券交易量(以财政部核查数为准)40亿元以上的新申请机构加入,按此吸收新申请机构6家。

  3、对新申请的外资银行,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在此次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中暂不引入新的外资银行。

  4、甲类成员资格的审核以2005年记账式国债业务综合排名前25名为条件,其它申请甲类成员资格的机构均作为申请乙类成员资格受理。

  按照以上组建方案,确定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甲类成员:
11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055长沙市商业银行 
21002中国农业银行 321062无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92淄博市商业银行 
4100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1095洛阳市商业银行 
5100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106东莞市商业银行 
61006中信银行 361107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7100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10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10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110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015北京银行 39200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016上海银行 40200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017南京市商业银行 41200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200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200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00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20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0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20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207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202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207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202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400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720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乙类成员: 4820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007中国光大银行 49204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10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0205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05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01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205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21013深圳发展银行 534003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102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4004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41021天津市商业银行 55400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1022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565003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261023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50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271030西安市商业银行 5850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81034昆明市商业银行 特别成员:
291037宁波市商业银行 595008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301041徽商银行 60603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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