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文 号:桂保监复〔2006〕110号
发布日期:2006-5-11
执行日期:2006-5-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东津镇营销服务部等三个营销服务部搬迁的请示》(国寿人险桂报(2006)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东津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由广西贵港市东津镇镇政府迁至广西贵港市东津镇东津街东津镇中心校办公楼。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东龙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由广西贵港市东龙镇东龙西街81号迁至广西贵港市东龙镇新开发区(黎壁山脚下朝东方向)。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恭城支公司栗木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由广西恭城县栗木镇北极街栗木大酒店迁至广西恭城县栗木镇栗木地税分局。
二、以上三个营销服务部搬迁后原址不再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收到此文后,于30日内持本批复及上述机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广西保监局办理换证事宜。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