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文 号:豫保监复〔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2-7
执行日期:2006-2-7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等机构申请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的请示》(新保豫发[2006]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镇平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汽车运输公司汝州汽车站3家机构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为取得资格的机构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须由取得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持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