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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文  号:豫保监复〔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2-7

执行日期:2006-2-7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等机构申请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的请示》(新保豫发[2006]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镇平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汽车运输公司汝州汽车站3家机构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为取得资格的机构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须由取得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持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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