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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筹办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2-6

执行日期:2006-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已在广州市成功举办两届。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等联合主办,将于2006年9月中旬在广州市举办。为了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会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参展参会范围

  国内外中小企业、采购商、投资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9月15日—18日

  地点: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四、会议规模

  本届中博会展区面积为12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拟设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玩具工艺品、家具灯饰、纺织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食品、医药、建材陶瓷、服务等11个专业展区,按行业布展。另设两个国际中小企业展区。

  五、主要活动

  (一)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和交易。

  (二)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三)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活动。

  (四)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

  (五)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六)中小企业专题培训。

  本届中博会将由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展、招商,同时积极发挥国家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的作用,进一步体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希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早动员、早启动、早部署,切实搞好本届中博会组展、招商和参会工作,力争比上两届中博会组织得更好、办得更出色。以中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本届中博会的其它事宜将另文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田 川、王建翔 010-68535625、68535624

         罗 岿、何佐贤 020-83133283、83133455

  传  真:010-68535701  020-83133308

  电子邮件:info@sme.gov.cn

  中博会网址:www.csmef.com.cn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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