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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

文  号:云保监复[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2-15

执行日期:2006-2-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滇人保财险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昆明中北交通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其他机构不符合条件,我局不予核准。

  二、你公司要督促代理网点加强信息化建设,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必须实行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严禁销售手工单。

  三、你公司要督促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依法购买使用保险中介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要加强兼业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1、保险兼业代理人核准清单

  2、不予核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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