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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设立普兰店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文  号:连保监复[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2-14

执行日期:2006-2-14

生效日期:1900-1-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设立普兰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大报(2005)28号)收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普兰店营销服务部开业。

  二、核准你公司普兰店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各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你公司普兰店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赵尔堂。

  四、核准你公司普兰店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普兰店市孛兰路18-7号影东小区2#-5.

  五、文到后,请你公司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持《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普兰店营销服务部的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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