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辽宁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辽阳光保代发(2005)7号)收悉。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5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李兆文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0%;张士群出资7.5万元,出资比例为15%;于小川出资37.5万元,出资比例为75%.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二个月内到辽宁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