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铁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民寿辽发[2006]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铁西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该营销服务部的撤销,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送交我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