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定分公司所辖雄县、容城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43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公司营业地址由“雄县铃铛阁大街515号”迁至“雄县高速引线东侧”;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城支公司营业地址由“容城县中心南大街”迁至“容城县城北环路(县教育局斜对面)”。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