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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

文  号:云保监复[2006]34号

发布日期:2006-3-1

执行日期:2006-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的请示》(国寿人险滇发[2006]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报的机构不符合条件,我局不予核准,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取得销售人身意外险资格的机构如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必须实行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禁止销售手工出单的航意险替代产品。

  三、你公司要督促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依法购买使用保险中介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要加强兼业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不予核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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