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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

文  号:云保监复[2006]35号

发布日期:2006-3-1

执行日期:2006-3-1

生效日期:1900-1-1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申报昆明福来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兼业代理机构的请示》(华保昆字[2005]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昆明福来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公司要督促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增项,依法购买使用保险中介统一发票。

  三、你公司要加强兼业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人核准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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