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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

文  号:云保监复[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2-28

执行日期:2006-2-28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办理昆明融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申请》(安邦滇发[2006]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其他机构不符合条件,我局不予核准。

  二、你公司要督促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依法购买使用保险中介统一发票。

  三、你公司要加强兼业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保险兼业代理人核准清单

  2、不予核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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