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寿险〔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3-8
执行日期:2006-3-8
生效日期:1900-1-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阳逻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鄂字[2006]第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阳逻营销服务部、孝感中心支公司文化营销服务部、咸宁中心支公司温泉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文后,你分公司应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将公告复印件上报我局,同时按照撤销方案做好相关客户的后续联系工作,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自获得撤销批复之日起,其《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应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许可证正副本应当于15日内上缴我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