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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关于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筹建瓦房店支公司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文  号:连保监复[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3-9

执行日期:2006-3-9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庄河市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安邦大连发[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瓦房店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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