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文 号:连保监复[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3-9
执行日期:2006-3-9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庄河市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安邦大连发[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瓦房店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