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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库[2006]16号

发布日期:2006-3-9

执行日期:2006-3-9

生效日期:1900-1-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602D3T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30亿元。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基本承销额投标。

  2.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6年3月15日招投标,3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3月20日发行结束,3月2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于2006年6月16日按面值偿还。

  4.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托管注册。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或默认)的债权注册申请书,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5.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到期偿还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交所市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3月16日至3月2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3月21日将债权记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79亿元,基本承销额51亿元(跨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按较高一档执行),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

  2.招标方式。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

  3.投标限额及标位限定。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本期国债不设投标价格下限。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6年3月15日上午9:00-10:0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10:15-10:45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时间。

  5.债权注册。国债承销团成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除外)于招投标结束后,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无需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4]1006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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