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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2006年整顿和规范全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3-13

执行日期:2006-3-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寿险公司省分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沈阳支行,沈阳市商业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辽宁省邮政储汇局,沈阳市邮政储汇局,各银监分局,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银行同业协会:

  我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2000年开办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至2005年末,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已达8家,销售队伍近1000人,参与此项代理业务的银行和邮储网点2571个,银行代理保费收入达42.46亿元,占全省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3.51%.可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已成为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同时,银行代理手续费也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收入。银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我省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与共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个别保险公司在业务指标的压力下,以高额手续费争夺保险代理市场,导致代理手续费支付比例不断攀升;二是个别银行网点和柜员为获取代理手续费收入,对代理险种进行片面宣传,误导存款人和投保人进行销售。

  上述违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耗蚀了保险资源,影响了保险机构的正常效益和偿付能力,并诱发了账外支付代理手续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也侵害了存款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害了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严重影响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维护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实现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共赢,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经辽宁保监局和辽宁银监局协商,决定对全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整顿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防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风险和维护整个保险业和银行业信誉的角度,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成立整顿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全系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全面清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水平。各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在遏止手续费恶性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标准、推进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保持两个行业、不同主体开展整顿规范工作步调的一致性,共同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

  二、认真自查,边查边改

  各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查找自身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认真加以整改。各保险机构要从内控建设着手,规范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逐步实现代理手续费支付的合规性;各商业银行要从销售管理着手,规范柜台销售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宣传和讲解,杜绝储蓄网点和柜员因追求短期利益而私自印制宣传单进行销售误导。辽宁保监局和辽宁银监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部分保险机构和代理网点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将不予或从轻处理;对重点检查查实的问题将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以全国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切实开展整顿规范工作。要抓住影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在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通过加强自我管控和行业自律,坚决遏止销售误导、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各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要注重长远利益、资源整合和深层次合作,实现规范的发展、共赢的合作,积极推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请各银监分局接此文后,迅速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辽宁省整顿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工作方案

  附件2:保险机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表

  附件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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