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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报送通讯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办函[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3-20

执行日期:2006-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单位于3月24日前将通讯录发送至我局电子信箱:weiwei_li@circ.gov.cn.中国人保、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需同时报送沈阳市分公司通讯录;中华联合辽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需同时报送沈阳中心支公司通讯录。通讯录应包括本单位规范性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值班电话、总机和传真号码以及经理室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同时确定办公室联系人一名,具体格式见附件。以后若有任何变动,请随时报告。

  联系人:李微微

  联系电话:024-22596567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司通讯录

  通讯地址:邮编:

  总机:传真电话:值班电话: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经理室

  办公室

  (联系人)

  ××部

  ××部

  ××部

  ××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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