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永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3-16
执行日期:2006-3-16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国有工交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市直国有工交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市政府2004年制定的永政发(2004)1号和2号文件是指导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政策依据。但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省有关政策的调整和明确,有些条款与上级精神有些不符,且难以落实到位。为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政策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2005年5月以后改制的市直国有工交企业的职工不再实行提前退休政策(除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企业除外)。
2、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给内退生活费。内部退养人员需提留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退生活费和退休以后医疗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两费均含单位和个人上缴部分,但大病医疗互助费由个人负责缴纳)由改制企业一次性足额缴纳到市社保处和市医保处;内退生活费按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确定,由改制企业一次性足额缴纳到市财政改制专户。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临管办或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生活费。
3、2006年以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退休的人员(含已退休),由本人按现行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即900元)。
4、市直国有工交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仍按10元/月的标准划入。
5、根据湘政发(2004)1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市直国有工交改制企业经上级批准后,可组织已出让地上的拆迁户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采取相对集中原则,利用生活区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各项优惠政策。
改制企业的改制成本需市财政挂帐的,其住房工龄补贴标准按1.23元/m2?年工龄执行。
6、市直国有工交改制企业实行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的(含土地、地上建筑、附着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如转让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继续办工业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和处置方案由市国土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由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出让;转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其划拨土地按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评估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部门商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并按《市直改制破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期限》的规定及《产权交易鉴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办好权证过户手续。其出让收入划入市财政改制专户,用于国企改革。
7、根据省国企改革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湘国企改革办(2005)140号文件精神,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凡属市直国有改制企业中需要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均由市国企改革办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后,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各县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受理和处置市属国企改革中的划拔土地。
8、规范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市直国有工交企业改制,其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办事时限,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市直改制、破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执行。
9、以前政策与此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10、本意见解释权属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
永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市直改制、破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期限
序号
转 让 程 序
受理部门
完成时间
1
企业提出改制破产申请,并同时上报企业改制预案和企业职代会关于改制破产的决议
企业
2
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破产的批复
主管部门、国企办
2天
3
企业清产核资、审查房产土地权属
企业和市房产局、
市国土资源局
15天
4
财务审计
市审计局
10天
5
资产评估(含土地评估)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10天
6
划拨土地处置
确权
①收到企业上报的土地处置方案、批准改制破产的批文和土地权属证书等资料后,委托土地测绘部门进行测绘,界定界址
市国土资源局
3天
②提出规划要点,审批土地使用性质
市规划建设局
2天
③进行土地测绘并出具测绘结果,界定出让地界址
市国土资源局
7天
(测绘时间)
定价
①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
4天
(地价评估时间)
②对地价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地价认定后并入企业整体资产)
市国土资源局
3天
审批
对企业上报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3天
7
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值的核准
市国资委
2天
8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方案的建议
市国资委
2天
9
审批国有产权处置方式
市政府
3天
10
产权转让受理及权属审查
市产权交易中心
1天
11
通过竞争、挑选拍卖公司
市产权交易中心
1天
12
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市产权交易中心
市土地交易中心
20个工作日
13
国有产权拍卖(或挂牌、协议转让)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市产权交易中心
市土地交易中心
1天
14
签订转让合同7个工作日后,受让方按转让合同缴足80%转让价款
市产权交易中心
市土地交易中心
7个工作日
15
办理国有产权权属过户手续和资产交接手续
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办证
市国土资源局
10天
房屋产权过户及办证
市房产局
10天
重组的工交企业资产移交(含设备原材料、产品及半成品、备品、配件)
企业及清算组指导组
20天
16
转让价款全部缴清,移交产权证件
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原企业清算组(指导组)
1天
注:1、有关职能部门应将办事程序所需要的各种资料目录一次性提供给企业,职能部门办事期限从企业报送按要求准备的资料时算起。超过时限视同同意,并按行政问责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办理产权权证过户手续20天,是指受让方缴足转让价款80%之日起计算3、在办理产权权证过户手续时需产权交易中心、企业破产清算组和受让方共同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