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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满城县支行等47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3-30

执行日期:2006-3-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5)312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满城县支行等47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河北保监局领取上述47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发放到相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此复

  附件: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范围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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