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3-29
执行日期:2006-3-29
生效日期:1900-1-1
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管理,规范车险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车险业务又快又好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并提出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深刻理解保监会统一强化车险业务监管对促进车险市场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自身车险业务的规范管理,维护车险市场经营秩序,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车险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的提升,保证天津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二、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规范手续费支付。务必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监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以及保费优惠折扣标准,严禁违规批单退费、滥用费率因子或赠送其他保险产品。严格手续费列支渠道,不得突破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支付标准,并据实列支,不得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手续费,严禁公司以坐扣保费、应收保费挂账以及虚列费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三、加强内部管控,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对财务、理赔等关键部门的内部管控,严禁以撕单、埋单、坐扣保费、鸳鸯单等形式进行帐外经营套取资金。杜绝假赔案或虚增赔案损失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堵塞各种“跑、冒、滴、漏”。同时,建立核保、核赔等关键岗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费率因子打折、利用赔款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招投标管理。要加强车险投标业务管理,规范车险投标业务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车险投标业务报告制度(具体制度另发),维护车险市场经营秩序。对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依法加大对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保险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被处罚机构申请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将从严掌控。对违法违规问题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保险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对其今后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将从严掌握。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