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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

文  号:云保监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2006-3-29

执行日期:2006-3-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为按照中央和保监会的要求和部署做好这项工作,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做出部署。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担任,有关业务部门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联络员。

  二、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公司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讲话。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4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苏嘉琼 周丹 代静琳

  联系电话:31422763142546

  传真:3142546

  附件: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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