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3-27
执行日期:2006-3-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清河区向阳街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6]5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清河区向阳街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由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变更为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