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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设立金州、旅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文  号:连保监复[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4-3

执行日期:2006-4-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大连金州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连发(2005)220号)和《关于申请设立大连旅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连发(2005)22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金州营销服务部和旅顺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你公司金州营销服务部和旅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各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你公司金州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王增炜,核准你公司旅顺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李雷。

  四、核准你公司金州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金州区和平路234号,核准你公司旅顺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旅顺口区黄河路36-12号。

  五、文到后,请你公司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持《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分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金州营销服务部和旅顺营销服务部的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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