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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交通银行宜港支行等12家单位变更名称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中介〔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4-3

执行日期:2006-4-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保险兼业代理人名称的请示》(平保寿鄂分发(2006)13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12家申报机构的名称变更,详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无故扣压。

  三、你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的通知》(保监鄂发(2002)1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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