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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调整乘用车保险费率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4-3

执行日期:2006-4-3

生效日期:1900-1-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保险费率的请示》(天保冀[2006]22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机动车险中的乘用车保险费率(包括乘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费率。涉及本次调整的,调整前费率应在本文件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

  三、你公司应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费率情况,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此复

  附件:调整后的乘车保险费率表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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