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4-3
执行日期:2006-4-3
生效日期:1900-1-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保险费率的请示》(天保冀[2006]22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机动车险中的乘用车保险费率(包括乘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费率。涉及本次调整的,调整前费率应在本文件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
三、你公司应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费率情况,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此复
附件:调整后的乘车保险费率表
二00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