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福建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客服处核实到,9月21日该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眼科医生吴某林、张某在院加班期间被患者持刀割伤分别送医救治。警方已介入调查。
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吴某林被割伤颈部,送往福建省立医院救治,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张某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
医患矛盾时有发生,但是出现伤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小律学法
暴力伤医涉及哪些罪名?
1、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011年8月,卢德坤持刀杀害广东省长安医院医生刘某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已执行;2016年5月,王兴臣锤杀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医院刘某(重伤二级),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016年5月,向冰豪等人持刀捅伤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医生汪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2月,李金龙持刀捅伤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生崔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面对愈演愈烈的暴力伤医事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闹”正式入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2016年4月,宋全喜及其子宋胖胖纠集亲属将女儿尸体停放在山西省洪洞县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内,并设置灵堂,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宋全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宋胖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2013年11月,卞井奎等人打伤浙江省宁波市第七医院医生王某某、秦某某,造成二人轻微伤,并毁坏医用显示器等财物。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卞井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5、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2009年8月,张汉强持刀劫持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生李某,为儿子的死亡讨说法。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汉强有期徒刑一年。
6、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2019年3月,胡某、周某雄、胡某要以胡某的母亲在该诊所医治牙齿发炎为由,使用威胁手段,从医生周某处强行索要3000元。法院对胡某、周某雄、胡某要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4000元。
7、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014年2月,徐某强迫绍兴第二医院医生段某某给死者尸体下跪,并对段某某进行打骂,严重侵犯段某某的人格尊严。因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徐某登报道歉并进行经济补偿后,段医生不再追究徐某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除采用刑事处罚措施打击医闹犯罪外,国家最近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