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快递不让验货 消费者拒收网购手机
王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买了一台手机,负责快递的圆通公司电话告知其快件送达,需收件人亲往付清3500元购物款后方可领取快件,但不让收件人先验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圆通快递公司辩称:由于寄件人(网络销售方)曾明确指示禁止收货方先行验货。经调解,消费者王女士终止履行网络购物合约,拒收该手机。
02
保险公司拒不退还3千“保险押金”
消费者杨某2014年11月在购买轿车时,向经营者支付了3年的保险押金共计3000元,后经营者以杨某不在其处缴付保险为由不退还押金。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保险押金3000元。
03
免息是幌子 商家乱收费遭处罚
消费者王先生发现4S店在做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的宣传,便决定贷款19万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否则无法提车。
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六十条的规定,责令4S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罚款64000元,上缴国库。同时,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务费”,并免费赠送一次常规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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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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