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些中小型、不正规的公司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发放记录。
2、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
3、个税缴纳记录。
4、企业年金单。
5、各类证书及其年检记录(上面记载的工作单位)。
6、工牌、工装、门禁卡等。
7、由劳动者经办的单位对外事务文件、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比如劳动者作为采购员为单位以单位名义从第三方购买办公用品的票据。
8、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9、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10、同事的证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最好能出庭作证,并提供其本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11、发表有本人作品的单位内部刊物或者单位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12、由单位确认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13、单位签发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等等。
14、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5、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6、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7、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8、对外确定的相关地址(如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上面几种证据都可以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