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就构成犯罪,无需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后果。
判断标准是,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小于该标准的,为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那是不是醉驾一定会定罪处刑呢?
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包括哪些情形,该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仅个别地方对此进行了规定。
以浙江为例,
《浙江省高院 、检察院 、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规定,
1.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2. 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3.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8.“醉驾”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小律总结:
酒精含量不能过高;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未造成其他损失和后果;危害不大;没有规定的从重情节,才有可能“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小律提醒: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个别地方也对此进行了细化,但每个地方法院的裁判规则是不一样的。而且总体而言,醉驾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门槛非常高,条件严苛。
因此,对于喝酒驾车,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犯刑法对个人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