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醉驾入刑再次引发了热议。
>>人大代表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
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此建议遭到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反对声音更甚
什么是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不是所有醉驾都会判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醉驾不起诉案例
(沪浦检刑不诉〔2021〕635号)
2021年9月21日13时49分许,被不起诉人金某酒后在**街**镇**路东约400米处南侧机动车停车位内的牌号为沪******的小型轿车上,因操作不当致车辆由西向东起步,车头撞击前方停车位内小型越野客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坏(物损合计价值人民币1118元)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02毫克/毫升,属醉酒。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不起诉人金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离开现场,后接电话后主动返回事故现场,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虽然金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02毫克/毫升,属于加重情节,但是鉴于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