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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成功,他们找人交接工作,但是那个交接的人迟迟不来找我。然后没有老师来上课,说是属于我的责任还扣了我的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用工 266 2019-03-07

用户:我跟我的用人单位协商辞职,他已经同意了。但是现在用人单位说这个是不符合流程的,叫我补离职报告,那我要补吗? 

律师:这个是属于你们办理离职的一些手续,这个是有道理的。

用户:辞职成功,双方达成一致说做够十一月份就行了,然后他们找人交接,但是那个交接的人迟迟不来找我。然后导致就是他们说没有老师来上课都是我的责任,要追究我的责任还扣了我的工资,这个是我的责任吗?

律师:这个不能算是你的责任,公司要求你去进行相应的职务交接,那么职务交接你只是配合,他必须要有相应的人来配合你做相应的交接工作。但是如果说他这边没有派人去进行相应的这个交接工作,那么在这样的这个情况下,不是你不愿意做,而是他不配合去做,这个责任不在于你。 还有他还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给他造成了损失。只不过就是按照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您要离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你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说明你这个只存在轻微的瑕疵,但是也不至于扣你的工资,这个是没有理由的。你可以申请仲裁,除了要求他支付您拖欠的工资以外,还可以要求他额外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拖欠工资的惩罚。 

用户:在工作的前几个月,单位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 缴纳社保,这个该如何处理?

律师: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可以主张:一,支付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帮你缴纳社保;三,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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