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他在我工作几个月后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几个月一直给的是未转正的工资,之后转正发的工资和我之前面试约定的工资不一样,也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所以我提出了辞职,他也同意了,但是我还没有写离职报告。他们说找人和我交接工作,但是交接工作的人迟迟没有来找我,后来用人单位那里我也是确认有人来上课了才走的,现在用人单位通知我说没有做好交接工作,要追究我的责任,该怎么办?
律师:你提出离职,然后公司也确认你什么时候可以离职的,公司要求你去进行相应的职务交接,那么职务交接你只是配合,他必须要有相应的人来配合你做相应的交接工作。但是如果说他这边没有派人去进行相应的这个交接工作,那么在这样的这个情况下,不是你不愿意做,而是他不配合去做,这个责任不在于你。 还有他还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给他造成了损失。
而且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现在你可以补一份辞职信说你是因为公司拖延发放工资不给你缴纳社保,自己提出离职。你在他确实收到以后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一,支付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帮你缴纳社保;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说有拖欠的工资没有发放的要求他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答律师:法率网
6元/分钟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