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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区别
其他问题 2901 2020-06-23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动机即主观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一般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动机则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采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在人数方面没有特别要求;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五、刑事处罚结果不同。

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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